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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责任单位:社治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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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172677/2023-74513
    成文日期:
    2023-07-28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8-2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高社发〔2023〕75 号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高新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79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孤儿等特殊群体儿童年满18周岁后继续就读基本生活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22〕51号)、《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成民发〔2022〕61号)、《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成高社发〔2012〕30号)、《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成高管办发〔2018 〕72号)文件要求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新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高新区户籍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未上学的孤儿1590元/人/月、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1772元/人/月、高中阶段的孤儿1954元/人/月、大学阶段的孤儿2318元/人/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自然增长,参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待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大于此标准时,执行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当年成都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二)高新区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抚养方式分别参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00%发放,其中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并享受相关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差发放生活补贴。

    (三)高新区户籍困境儿童

    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当年成都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

    资金由中央、省、市和高新区财政共同承担,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财政局负责将其纳入年度预算。

    (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大平台上卡直发。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态管理。各街道要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要求动态调整发放标准,将不符和发放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予于取消,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道要加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进行检查,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社治保障局将对街道进行不定期抽查。

    本通知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