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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成都高新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简化,成都高新区在征得市民政局的同意后,决定2023年7月1日启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成都高新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1.户籍在成都高新区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驻高新区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4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二、发放流程 (一)核对 依托“成都高新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前3个月将即将年满80周岁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脑端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社区工作人员据此对老年人健在情况、社保卡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对后的信息录入“成都高新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并提交街道审核,对多种方式都联系不上的老人可在系统上选择“暂不发放”,待联系上以后再进行发放。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对社区提交的老年人年龄及银行卡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依据为老年人的身份证号码、上传的银行卡照片等,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区级审批。 (三)审批 社治保障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格的于批准当月开始发放高龄津贴,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街道办事处。 (四)发放 各街道办事处在每月10号生成发放名单后,核对发放人数及发放金额报社治保障局,社治保障局于每月月底前将高龄津贴资金拨付至高龄老人本人的社保卡“一卡通”银行账号中。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资金由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财政局负责将高龄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二)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资金按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于每月底前将津贴发放至老人社保卡一卡通账户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或停止发放: 1.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生存认证的; 2.联系不到本人的; 3.老年人去世的; 4.老年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应停发而未停发的,应及时予以清理追缴。 四、工作原则 (一)补发 1.从“免申即享”实施当月起,对户籍在成都高新区或原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首次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从其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计算补发月份,年龄界定原则以户籍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计算; 2.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迁入或迁出成都高新区的,依据《成都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移询证函》(附件1),及时做好信息比对,避免漏发、重发。迁移以前的高龄津贴由原户籍所在地补发,迁移以后的高龄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补发。 3.户籍从省内其他市(州)迁入的,在四川省高龄津贴管理系统中核定迁入后津贴发放时间,迁入之前的不予发放。四川省以外地区迁入的高龄老年人,按当月新增的高龄老年人进行管理,可从其迁入当年符合发放条件的月份起计算补发月份。 (二)领取 1.严格控制特殊备案和代管代持方式发放。对确因存在无法办理身份证、死亡后仍有补助应发放、不能配合的失智或重性精神病患者等情形无法开立金融账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为确保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落实,享受对象利益得到保障,高龄津贴资金可以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监管平台“特殊备案”模块中发放。同时,采取代为领取方式发放高龄津贴的也纳入特殊备案管理,并在人员信息中予以标注。各街道办事处应将特殊备案发放人员的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填写《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特殊备案发放人员花名册》(附件2),备案备查。社会保障卡原则上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保管,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人员享受的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管代持暂行办法》(成财社〔2019〕84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督促、帮助老年人到银行、人社部门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联系银行上门办理,有效提高高龄津贴享受人员持卡率。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各街道、各社区利用“微网实格”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和比对质量,及时排查更新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完善老年人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结合多部门老年人户籍、生存信息,灵活运用多种认证方法每季度进行老年人身份信息认证。逾期不能认证的可暂时停止发放,待认证后再予以补发。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及时予以清理追缴。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季度针对社区认证情况和津贴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对查找出的漏发、多发、重发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问题清单,限时整改,确保高龄津贴动态、高效管理。 3.社治保障局不定期对各街道高龄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复查问题台账,并责令整改,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 4.财政部门确保高龄津贴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加强高龄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对各社区、各街道在推动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过程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时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的《成都高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成高社发〔2021〕14号)废止。 附件:1.成都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移询证函 2.成都高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特殊备案发放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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