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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经研究,决定补贴低保人员和残疾人购买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常住户口在成都高新区且符合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低保人员和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最高缴费标准实施全额补贴。 三、经费渠道 补贴经费由高新区财政纳入预算,其中,残疾人参保补贴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以每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社会事业局将高新区内在册的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名单提供给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年度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贴范围。 (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贴经费由社会事业局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审核金额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补贴经费。 (三)低保人员和残疾人购买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社会保险卡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五、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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