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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0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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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00B02003201400002
    成文日期:
    2014-02-08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4-02-08
    发布日期:
    2014-02-1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      号:
    成高管办〔201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成办函〔2013〕215号)有关规定,现将《成都高新区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成都高新区2014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

    品目名称

    协议或

    定点标识

    说明

    (一)通用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A

    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协议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协议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协议

     

    A02010201

    路由器

    协议

    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10202

    交换设备

    协议

    指交换机;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10301

    防火墙

    协议

     

    A020105

    存储设备

    定点

    包括: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10601

    打印设备

    协议

    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不包括专用打印机。

    A02010604

    显示设备

    协议

    指台式电脑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协议

    不包括专用扫描仪。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各种硬件设备为主的信息化集成,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A020201

    复印机

    协议

     

    A020202

    投影仪

    协议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协议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定点

    相机、镜头及器材。

    A02021001

    速印机

    协议

     

    A0203

    车辆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中、小型客车、专用车辆。

    A020309

    摩托车

     

    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504

    锅炉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定点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含电池);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6180203

    空调机

    定点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协议

    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A02091001

    普通电视机

    定点

    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定点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附件设备。

    A02091103

    摄录一体机

    定点

     

    A06

    家具用具

    定点

    包括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各类家具;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

    B

    工程类

    (单位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不含200万元)

    B07

    装修工程

    定点

    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其他装修。

    B08

    修缮工程

    定点

    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

    C

    服务类

    (“定点”项目除外,单位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

     

    C081401

    印刷服务

     

    (含内部出版)

    C0907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

     

    (二)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A

    货物类

    (单位采购预算单项10万元或者批量2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和20万元) 

    A0204

    图书档案设备

     

     

    A0208

    通信设备

     

    文件(图文)传真机除外。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普通电视机、普通摄像机除外。

    A0210

    仪器仪表

     

    包括分析仪器等实验室检验检测分析仪器。

    A0320

    医疗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

    政法、监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警械设备,防护防暴装备和出入境设备。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舞台设备和影剧院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7030101

    制服

     

     

    C

    服务类

    (单位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指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包括:应用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信息)集成实施服务;界面集成实施服务;其他软件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包括法律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

    四、实施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其中,纳入通用项目的品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项目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通用采购项目中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按照高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品目网上采购管理规程>的通知》(成高财发〔2011〕113号)执行;其他采购项目按照《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成高财发〔2009〕178号)执行。

    (三)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法〔2013〕30号)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在具备声像监控条件,有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场所进行。监督记录的声像资料应予保存备查。

    (四)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实施监管。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对绿色环保、节能产品及中小企业的支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中应按照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产品的全寿命使用成本。

    (六)采购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意见》(成府发〔2009〕54号)精神,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推进步伐,依法组织公共服务采购,更好更快的促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七)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的通知》(成高财发〔2011〕101号)要求,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依法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加强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管理,推动和监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