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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0-05-03  责任单位:高新区两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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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0B020032201000001
    成文日期:
    2010-04-30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0-06-01
    发布日期:
    2010-05-03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文      号:
    成高管发〔2010〕11号

    成高管发〔2010〕11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

    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为加强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成都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成都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高新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收缴范围

    高新区内除工业项目外的所有需开挖、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收缴标准

    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成价函〔2007〕68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元。高新区实行“据实核算、减半收取”的原则,即按照项目施工图纸据实核算建筑垃圾(土方)开挖运输处置量减半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三、收缴主体

    建筑垃圾处置费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收取,项目建设单位缴纳。

    四、收缴程序

    建筑垃圾处置费需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收取,由建设单位向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数量,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核定,向建设单位开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建设单位凭缴款书到银行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五、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使用及管理

    建筑垃圾处置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资金统一纳入职能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每年申报当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支计划。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可用于高新区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补贴和奖励。对负责施工工地出入口物业化管理的环卫公司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对工地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无违章受罚的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说明

    本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5月31日前有效。

    附件:1.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出入口物业化管理经费补贴考核办法(试行)

    2.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管理奖励考核办法

    3.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管理奖励考核细则


    附件1

    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出入口物业化管理

    经费补贴考核办法

    依据《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在高新区房建项目工地出入口实行物业化管理的通知》、《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和建设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

    高新区内受委托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出入口物业化管理的环卫公司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指标

    (一)未按合理开挖工期签订《高新区工地物业化管理协议》的,扣5分。

    (二)未按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清扫设备的(每个项目每天2个台班,每个台班应不少于6名作业人员),每发现少1人,扣0.5分。

    (三)未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工地物业化管理公示牌”的,扣1分,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

    (四)未按规定冲洗工地出入口路面及出场车辆,每发现1次不按要求作业,造成污染的,扣0.5分。

    (五)未按规定冲洗工地出入口外两侧各150米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及边沟,每发现1次两侧范围内有污染、灰带的,扣0.5分。

    (六)对工地强行出场的超载、冒载运渣车未及时登记上报的,每发现一辆,扣0.2分。

    (七)签订虚假物业管理协议的予以一票否决,一次性扣完100分。

    (八)其他考核主体认定的违规行为,每发现1次扣0.2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实行每日考核、每月汇总,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二)考核结果作为工地物业化管理补贴经费拨付及工地所在道路当月清扫保洁费用拨付的依据。

    (三)当月得分85分以下者,扣发工地所在道路当月清扫保洁费用;土方开挖结束后汇总月考核表,平均分85分以下者,扣发工地物业化管理补贴经费,平均分85分以上者,全额拨付工地物业化管理补贴经费。

    附件2

    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管理奖励考核办法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以及施工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共同考核。

    二、考核对象

    高新区内缴纳了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在建施工工地。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从“工地出入口管理”、“渣土车辆管理”、“其他管理”等15项内容进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为主,采取日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参考市扬尘治理稽查支队的督查通报内容。采取满分100分,总分倒扣方式进行评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建筑垃圾处置费以奖代返依据,凡考核分数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以及下列几种情况的不予奖励。

    ●被成都市评为“五差”工地的;

    ●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点名批评的;

    ●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过的;

    ●阻扰正常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未经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开工前联合验收,擅自开工的。

    (二)考核分数在80~90分(不含90分)、90~95分(不含95分)、95分以上的,分别予以处置费实际缴纳金额扣除工地出入口物业化管理补助后余额的80%、90%、100%。


    附件3

    成都高新区施工工地管理奖励考核细则

    主题词:城市管理 建筑垃圾△ 收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项目

    序

    号

    考核内容

    扣分

    标准

    工地出入口管理

    1

    出入口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7

    2

    进出车辆未按规定冲洗造成道路污染的

    7

    3

    未经批准另行开口无冲洗设施的

    8

    4

    有设施不用而造成污染的

    5

    5

    内部施工道路未硬化,场内施工工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的

    5

    6

    物业化管理协议期满未续签仍在施工的

    8

    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7

    使用未取得渣土准运资格的渣土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10

    8

    渣土车辆超载冒载装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的

    10

    9

    未密闭运输或装置破损后不修复造成道路污染的

    10

    10

    在高新区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被查处的

    10

    其他管理

    11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处置费的

    4

    12

    未按上级部门停工规定继续土方施工的

    4

    13

    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的

    4

    14

    未按规定打围实施封闭化管理的

    4

    15

    场内裸土未实施有效覆盖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