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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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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00B02003201500004
    成文日期:
    2015-03-10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5-03-1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文      号:
    成高管发〔201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狠抓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确保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委办〔2015〕1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长效机制。增强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完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增强监管合力。积极推进街道、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出台《成都高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并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做到全覆盖。纪工委、监察局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执法监察,督促高新区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1.结合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通过各种媒介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新法宣传到车间,宣传到工地,宣传到一线职工,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素质,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

    2.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五个全覆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小微型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高危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落实达标企业严重违法行为降级退出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人才和技术优势,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安全评价、应急救援、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建设,构建动态监管体系,提高事故预防控制水平。加强各类信息数据的共享应用,推进建设隐患动态监管、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卫生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处置等系统,提高安全监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依法从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大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制度落实,推进专业道路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等工作,强化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行业非法从业行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申报相关规定,以高危粉尘、高毒物质治理为重点,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五)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严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新引进、建设项目不留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和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建设,持续改进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子系统建设,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运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的实时有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考核,坚持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警示诫勉谈话、事故通报等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提高专业人员比例。抓好基层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需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队伍管理,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3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