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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5-07-12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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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B0200322201500002
    成文日期:
    2015-07-10
    公文种类:
    生效时间:
    2015-08-10
    发布日期:
    2015-07-12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文      号:
    成高管发〔2015〕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 现将《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7月10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高新区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构建“文明和谐首善区”的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不断完善成都高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全区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养老床位数达每千名户籍老人40张以上,全面推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1.统筹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高新区实际,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同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进项目落地。区级新建5个以上床位数不低于300张的区级社会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设1个不低于100张床位的街道级社会养老机构,每个社区按老年人口数,建设1个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改(扩)建规模化、连锁化社会养老机构。允许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

    3.不断完善老年人公共配套设施。各街道、社区应充分利用辖区广场、公园、河边绿道等公共场地,改建和兴建一定数量、美观实用的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包括社区文化站、社区图书馆、文化广场等,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健身活动场所。在社区院落内配套修建无障碍设施,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拓展和优化养老服务功能。

    4.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建立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为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

    (2)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3)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调动社区服务资源,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提高居家老年人监护保护和服务响应水平。

    5.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三无”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养型、护理型、宁养型等突出床位功能的养老机构。

    6.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所在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社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有机整合,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社区医疗护理、生活照料为一体的专业服务。

    (2)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分设养老机构,将部分床位转为康复护理床位,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收治需要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三)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7.加快人才培育。将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的业务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经费、参加人次等方面给予保障。利用再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吸引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入到护理人员队伍。严格实行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实施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上述人员中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两年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分别按每人1000、2000元、3000元、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9.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奖励等经济手段,全方位培育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机构的管理。

    四、保障措施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按需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及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五)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新建社区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移交街道办事处管理;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可由街道办事处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建设,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发展扶持政策。对辖区内新建并依法获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2000元、1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辖区内改建并依法获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按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每张床位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民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高新区户籍老人的,每床每月给予200元服务性床位补贴。

    (七)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大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力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调整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促进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和办法等相关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成立成都高新区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领导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两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两委办公室负责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高新区目标绩效考评体系。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托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党群工作局负责广泛动员并组织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发展策划局负责加强对高新区养老服务业规划、政策、举措及成果的宣传。

    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高新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与公建配套同步实施。

    国土分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优先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财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服务资金预算安排,并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认真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各项服务工作的跟踪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工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本街道养老服务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九)强化运行监管,确保服务实效。

    10.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对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强化对政府投资举办或接受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财务状况的审计监督。

    11.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统一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对老年人开展养老需求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