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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高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成都高新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策划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经贸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以及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规划建设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组建普查队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街道、村(社区)干部中抽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和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员要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高新区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普查经费保障。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各级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据实足额预算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工作。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与管委会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用好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区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旭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蒋利春 两委办公室主任 鲜荣生 经贸发展局局长 成 员:熊 平 发展策划局副局长 姜 平 经贸发展局副局长 薛 晖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朱建伟 国土分局副局长 姜小龙 财政局副局长 熊 虹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吕建勇 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章模议 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 胡宏兵 经贸发展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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