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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6-04-26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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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B0200322201600005
    成文日期:
    2016-04-25
    公文种类:
    生效时间: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4-26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      号:
    成高管办发〔2016〕10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现将《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及省、市关于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权益优先、分类保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制度,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或发展遇到困难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改善困境儿童生活状况,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格局,共同推进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

    二、救助对象

    (一)对象分类。

    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分类救助范围:

    1.一类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1)重病。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或所患疾病在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重病儿童(重病条件下同)。

    (2)重残。重残标准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儿童(重残条件下同)。

    2.二类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2)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二)动态管理。

    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保障范围:

    年满18周岁的(18周岁前已纳入保障范围,18周岁后仍在高中、职高、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阶段就读的,继续享受保障政策直至毕业);

    1.依法被收养的。

    2.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

    3.父(母)一方刑满释放或强制戒毒结束的。

    4.家庭生活状况改善有抚养能力的。

    5.儿童自身疾病或其父(母)疾病治愈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三、救助措施

    妥善解决辖区困境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构建困境儿童预防、发现、监测、报告和处置的机制,有效杜绝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不到救助的问题。

    (一)实施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一类对象参照当年四川省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二类对象参照当年四川省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贴(已经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采取补差的方法发放生活补贴,低保调节金不计入补差范围),生活补贴不计入低保补助金。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境儿童纳入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二)开展困境儿童委托养育模式。

    在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可通过签订委托代养协议,将困境儿童委托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或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代为养育,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政策。

    街道财政全额资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境儿童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最高档次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报销。利用残疾人专项资金,为脑瘫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贫困聋儿等困境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困境儿童教育权益保障。

    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困境儿童纳入“阳光圆梦”、“阳光育苗”、“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等助学工程,优先享受助学金,确保所有困难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五)健全困境儿童监督保护机制。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建立困境儿童排查发现预警机制,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完善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使困境儿童得到迅速有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加强失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有效衔接,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提高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优化困境儿童关爱机制。

    加大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针对困境儿童的特殊困难、实际需要和成长需求,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志愿者服务及校园结对帮扶等活动,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大力倡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热心人士参与或者开展不同形式的儿童关爱活动。

    (七)加强困境儿童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社区困境儿童需求与服务保障对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康复保健、心理疏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根据申请类别,提供或完善以下材料。

    1.《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低保边缘人员应提供《城乡居民低收入认定告知书》。

    3.重残人员应提供被评定为国家残疾标准一级、二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重病人员应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治疗及费用报销等证明。

    5.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6.父(母)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证明。

    7.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出具申请人父母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无能力抚养的证明。

    8.困境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审批;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初审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审批。街道在通过审批的困境儿童家庭常住地、户籍所在社区对其实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向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受理过程中,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各街道每季度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已经脱离了困境的儿童,应及时办理退出救助手续。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渠道。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由街道全额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发放方式。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生活补贴发放到困境儿童个人。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保障资金,动态掌握本辖区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严把审核关,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和发放和停发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手续,严禁弄虚作假;要强化档案资料管理,做到困境儿童及家庭基础信息完整、申请审核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都享受到保障措施,实现满覆盖、无遗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审批表

    2.成都高新区街道社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公示表

    3.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不予批准通知书

    4.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档案


    附件1

    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审批表

    困境

    儿童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

    开户人

    银行账号

    一类对象: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困境儿童□

    1.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儿童□

    2.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儿童□

    二类对象: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1.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下同)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监护人情 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儿童关系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社 区

    居委会审 核

    意 见

    (公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公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高新区街道社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公示表

    社区(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

    困境儿童类别

    生活救助金 (元/月)

    举报电话:


    附件3

    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不予批准通知书

    :

    经审核,认定你不符合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申请条件,原因是:

    若你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要求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

    特此通知。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编号:

    附件4

    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档案

    照片粘贴处

    2寸


    困境儿童姓名:

    街道办事处: (盖章)

    建档时间: 年 月 日


    困境儿童档案填写说明

    一、本档案由街道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填写。

    二、若某项内容无特殊说明,则填“无”。

    三、困境儿童档案须附以下材料:

    1.成都高新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审批表原件;

    2.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确认困境儿童身份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开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四、本档案存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