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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6-04-06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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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00B020032201600001
    成文日期:
    2016-04-01
    公文种类:
    生效时间:
    2016-05-01
    发布日期:
    2016-04-06
    有效性:
    失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文      号:
    成高管办〔2016〕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助残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总则

    从重度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推动建立和完善以照料服务、托养服务、医疗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助残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二、补贴范围

    本试行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高新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居住在高新区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助残服务补贴可用于照料服务、托养服务、医疗康复等服务,按照有利从优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核定。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残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查原件,交复印件),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受理。

    社区残协应在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报街道残联审核;街道残联应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并确定上报对象,填写《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上报需提供的资料有:

    1.对名单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或街道残联盖章的书面说明);

    2.《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

    3.《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4.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审批通过的,申请者从次月起开始享受服务补贴。

    受理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资金渠道、补贴方式

    (一)助残服务补贴资金由区残联全额拨付,在残联经费中列支。

    (二)助残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对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区残联按补贴标准向从事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贴对象个人支付。

    (三)鼓励单位、个人对助残服务事业的慈善捐助。

    六、服务补贴的结算

    (一)助残服务补贴按季结算。

    (二)助残服务机构应持服务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记录、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等材料向街道残联提交结算申请。

    (三)街道残联审核无误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批后下拨服务补贴。

    七、补贴待遇的变更

    (一)助残服务补贴实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享受本补贴:

    1.死亡;

    2.户籍或居住地迁离高新区;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处于住院或服刑期间的重度残疾人不享受助残服务补贴。

    (三)补贴对象的残疾等级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变更服务补贴等级。

    (四)社区残协应实时了解和掌握辖区补贴对象变动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所辖街道残联,街道残联应于每季度首月汇总上季度变动情况报区残联。

    八、服务机构的要求与确认

    (一)提供助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公益服务经验,制度完善、经营正常、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没有违规违法记录,运营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提供助残服务的机构,应了解每位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并建立服务记录档案(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年龄、残疾等级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同时应定期邀请残疾人或其委托人对服务进行评价。

    (三)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区残联制定的服务项目自行确认提供服务的机构,并与其(1家或多家)签订购买助残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项目。

    (四)街道残联将确认的助残服务机构上报区残联备案,由社区残协将助残服务机构名册(含服务项目)予以公布,供补贴对象选择。

    九、监督管理

    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助残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助残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应用适当方式将助残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对各街道助残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1

    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街道 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一寸彩照)

    残疾人证号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联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方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身份证号

    社区残协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审批意见

    经审批, 符合助残服务补贴条件,同意补贴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表格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若有虚假之处,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残疾人证号

    年龄

    残疾类别及等级

    补贴金额(元)

    家庭住址

    备注

    补贴金额合计(元)


    注:备注包括新增、停止、级别变更、××月住院或服刑五类。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制表: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