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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确认成都高新区绿舟新光幼儿园为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责任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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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U100B02003201400002
    成文日期:
    2014-11-28
    公文种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14-11-28
    发布日期:
    2014-12-0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文      号:
    成高社发〔2014〕51号

        成都高新区绿舟新光幼儿园:
        你园关于举办为成都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经实地考察,你园基本具备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办学条件及标准,现同意你园成为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
        请按照《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各项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章,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努力提高保教质量;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和交通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公益性幼儿园相关材料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有特殊情况自愿退出公益性幼儿园,须提前一年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