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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成都高新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申报奖励机制(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成都高新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申报奖励机制(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奖励工作,推动群防群治,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申报动火作业和举报违规动火作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申报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成安委〔2025〕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依照相关规定对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申报(举报)奖励资金和核查激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机制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52号)定义,主要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下列情形不纳入本机制奖励范围: 1.已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在其固定动火区内开展的作业; 2.在固定场所长期使用电气焊、切割等工具开展加工、生产、维修的经营门店、作坊、企业、施工工地等。 第四条 本机制所称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第五条 本机制的奖励分为申报奖励、举报奖励、核查激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六条 申报奖励:作业人员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动火作业前,通过“蜀安·焊”微信小程序提交所在地区、所属场所、作业地点、场所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类型、联系方式等申报信息,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举报奖励:举报人员通过“蜀安·焊”微信小程序或12345热线电话举报人员密集场所未申报擅自开展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护、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八严禁”要求等情形,且举报人不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举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 核查激励:核查人员使用“蜀安·查”微信小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和核查清单完成现场核查,提交含资质核验、隐患确认、现场照片等信息的核查记录,核查结果真实准确。予以激励的核查人员须为非公职人员。 第九条 多人、多次申报(举报)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动火作业的,只奖励首位、首次申报(举报)人。 第十条 不予奖励的情形:虚假申报或申报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违规作业被监管部门或举报发现后补申报的;举报线索已被监管部门掌握且核查属实的;举报内容为举报人法定职责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奖励:申报人员通过“蜀安·焊”平台进行工单申报,经核查合规并在作业时间结束当日内完成工单闭环即可获得奖励积分,审核合格后发放20积分/单。按照20个积分兑换10元现金的标准予以兑换。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成都高新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成高应急发〔2023〕7号)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核查激励:核查人员使用“蜀安·查”微信小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和核查清单完成工单核查,激励标准为5元/次。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 申报奖励:申报人向工单所属街道平安应急办提出奖励发放申请,填写成都高新区动火作业申报奖励申请表(附件1),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蜀安·焊”微信小程序积分页面、经核查人员确认合规作业的纸质版截图(需包含工单ID、申报时间、作业地点、场所名称等关键信息)。街道平安应急办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建立奖励发放台账。每季度街道平安应急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成都高新区XX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申报奖励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国资局进行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由区应急局组织发放。区应急局将不定期对上报合规作业工单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区应急局通知举报人提交相关资料,发放奖励。 第十六条 核查激励:核查人员持成都高新区动火作业核查激励申请表(附件3)、“蜀安·查”微信小程序核查记录页面、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向工单所属街道平安应急办提出奖励发放申请。街道平安应急办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建立激励发放台账。每季度街道平安应急办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成都高新区XX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核查激励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国资局进行资金拨付。激励资金由区应急局组织发放。区应急局将不定期对上报佐证材料进行抽查,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申报奖励、核查激励按本机制规定的周期(季度)集中审核、发放。当年第四季度资金发放延后至次年一季度发放。资金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个人账户,不得现金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资金发放部门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本机制及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宣传。 第二十条 本机制由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机制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机制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