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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惠民殡葬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根据《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 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成民发〔2024〕14号)的文件要求,社治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制定了《成都高新区惠民殡葬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成都高新区惠民殡葬补贴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根据《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 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成民发〔2024〕1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 (一)补贴对象 1. 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居民;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 (1)非成都高新区户籍的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2)驻区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高新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成都高新区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4)成都高新区内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5)成都高新区内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补贴项目(详见附件1)。 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由逝者家属(社区、单位及民政福利机构代表,下同)直接与承接殡葬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按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项目标准结算。社治保障局与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根据已签订的协议办理结算,结算前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须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2); (2)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 (3)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1份; (4)《成都高新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汇总结算清册》原件2份(详见附件3); (5)《成都市XX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关于与成都高新区结算XX年XX季度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函》1份(详见附件4)。 社治保障局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全额拨付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 因逝者家属无法到场或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不能实施直补的,参照“成都高新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 2. 成都高新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其惠民殡葬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成都市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5)执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丧事办结后(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由逝者家属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领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成都高新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6); (2)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逝者为非成都高新区户籍的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逝者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成都高新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干休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逝者为成都高新区内新生婴儿且未上户的,须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或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逝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殡仪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原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1份。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材料及费用明细初审,并计算补贴金额,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社治保障局审批。 社治保障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格的于次月底前将补贴金额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街道办事处。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 对成都高新区户籍逝者骨灰在正规公墓采用塔葬、壁葬或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的节地葬方式安葬的,予以一次性奖补1500元。 2.对成都高新区户籍逝者骨灰在正规殡葬服务机构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方式安葬的,予以一次性奖补3000元。 (二)审核及办理程序 成都高新区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领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成都高新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7); 2. 逝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正规公墓机构开具的逝者节地葬生态葬安葬证明原件(须注明逝者的安葬方式),安葬合同、安葬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佐证资料;选择不保留骨灰方式的,需提交殡仪馆出具的《不要骨灰证明》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5. 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1份。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提交材料及费用明细初审,并计算补贴金额,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社治保障局审批。 社治保障局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格的于次月底前将补贴金额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街道办事处。 三、资金来源 惠民殡葬补贴扣除中央、省补助后,由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社治保障局负责向财政局提出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财政局负责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四、监督与管理 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要加强前端审核力度,确保惠民殡葬补贴应补尽补。 社治保障局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局负责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街道负责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初审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社治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惠民殡葬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社发〔202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补贴项目 2. 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 3. 《成都高新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汇总结算清册》 4. 《成都市XX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关于与成都高新区结算XX年XX季度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函》 5. 成都市惠民殡葬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一览表 6. 成都高新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7. 成都高新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8. 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名单 9. 成都高新区各街道惠民殡葬补贴申领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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