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 双方自愿结婚;
7.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材料:
1.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人自备/3份/原件)
2.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
3.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1份/原件)
4. 由本人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他/2份/原件)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188号(桂溪生态公园东区飘带走廊旁边)
2.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楼C13-C17
3.咨询电话:028-85122994(接听时段: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188号(桂溪生态公园东区飘带走廊旁边)
2.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四楼C13-C17
3.咨询电话:028-85122994(接听时段: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